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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片新闻
招商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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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资政策 劳资政策 一、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由企业自主决定,企业凭“工资总额使用手册”到开户银行设立的工资总额专户中提取现金,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。 二、外商投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,自行确定招聘职工的数量、时间、条件和方式,并应按照面向社会、公开招聘、全面考核、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;需要跨地区和从农村招收的,应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联系办理。职工招聘后,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规定,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,并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签证。招聘在职职工的,所在单位应予支持,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。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,定期向当地统计、劳动部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。 其它鼓励办法 一、外商投资企业用煤、用电、用水、用气、用油,由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优先安排,保证供应。 二、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产品运输,由企业向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报送运输计划,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纳入全省的对外经济贸易运输计划,给予保证。内销产品的运输纳入全省的运输计划并优先安排。企业可购置专列和建立汽车运输队运输本企业产品。 三、外商投资企业所使用的通信终端设备需进入公用网的,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自行选择;需安装用户交换设备的,在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情况下优先提供中继线;需租用长途通讯专线的,优先提供。 四、外商投资企业基本建设、技术改造和生产所需物资,市场不能满足的,由各地物资部门协助组织,保证供应,重要项目可通过省基建物资公司组织供应。
资料来源于山西省招商网 [上页] [下页] |